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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場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核無誤後,發給登記證。
發證機關應於發證時,副本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年終時,將各登記農場列冊彙報中央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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