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二章 設備及經營 第6條 果菜市場應置農藥殘留檢驗人員,家畜(肉品)及家禽市場應置獸醫師,魚市場應置製冰冷藏及衛生檢驗人員。綜合市場應視其經營碞目,依前項規定設置有關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