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以下簡稱市場)之種類及其經營品目規定如左:一、果菜市場:蔬菜類、青果類。二、家畜(肉品)市場:豬、牛及羊等。三、家禽市場:雞、鴨及鵝等。四、魚市場:魚、貝、介、藻等水產品。五、其他市場:經營品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六、綜合市場:綜合經營兩種以一市場之品目。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