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二章 設備及經營 第16條 貨品交易之順序,除本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優先處理者外,依左列方式決定:一、入場先後。二、抽籤決定。前項二款之交易順序,應由各市場於作業流程及管理規章中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