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7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共同運銷 第7條 農產品之運銷,得由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其方式分下列兩種:一、以供應再販賣或加工為目的之批發交易。二、以供應直接消費者為目的之零售交易。前項農民團體未辦理共同運銷之農產品或地區,得由農民或農業產銷班自行辦理,政府應積極輔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