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為確立農產品運銷秩序,調節供需,促進公平交易,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第3條本法用辭定義如左:一、農產品:指蔬菜、青果、畜產、漁產與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二、農產品…
- 第4條中央主管機關應依照全國農業產銷方針,訂定全國農產品產銷及國際貿易計畫;地方主管機關應按年度訂定農產品產銷實施方案。
- 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國際農業產銷狀況及農產品行情報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國內農業產銷狀況及農產品行情報導。
- 第6條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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