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分級包裝標準與實施辦法 第4條 法規:農產品分級包裝標準與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督導農民團體及農產品批發市場指導農民及販運商,依前條標準辦理分級包裝。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