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三章 標示及標章 第14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驗證機構名稱應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但已使用外國驗證機構標章為標示者,得免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