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4-2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三章 標示及標章 第13條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原產地(國)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認定之原產地(國)為標示。二、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