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母法 第10條 申請人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品種權主張下列事項者,應於申請時聲明之:一、未超過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期間。二、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主張優先權者,應載明第一次申請品種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申請案號及申請日。三、不予公開之營業秘密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