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6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得讓與或繼承。品種權由受讓人或繼承人申請者,應敘明育種者姓名,並附具受讓或繼承之證件。品種申請權及品種權之讓與或繼承,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