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53-1條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禁止輸出入之公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 第54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所定許可辦法之強制規定,而輸入或輸出。…
- 第55條輸出入種苗、種苗之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二項限制輸出入之公告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 第5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使用該品種取得品種權之名稱。二、違…
- 第57條不符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所定種苗業應具備條件或設備標準,經主管機關依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限期改善而屆期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三萬…
- 第58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四十六條規定,標示不明、標示不全、標示不實或未標示。二、拒…
- 第60條本法所定之罰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之。但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依本法所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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