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16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品種權之申請 第16條 品種權申請案,以齊備申請書、品種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之日為申請日。品種權申請案,其應備書件不全、記載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敘明理由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不予受理。在限期內補正者,以補正之日為申請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