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30條 法規: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三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 第四節 執行與監測 第30條 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期間,審議會得不定期實地瞭解執行情形,必要時得要求申請人修正試驗內容或延長試驗期限。前項經審議會議決變更田間試驗內容者,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修正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