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8條 法規: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三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 第四節 執行與監測 第28條 經許可之生物安全評估試驗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告,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試驗計畫名稱。二、申請人。三、執行之田間試驗機構。四、基因轉殖植物之特性。五、計畫許可日期。六、計畫執行期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