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基因轉殖植物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三章 田間試驗之管理 › 第四節 執行與監測 第26條 田間試驗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試驗計畫執行。其內容如需變更,應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