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7條 法規: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7條 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供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且採委託經營方式辦理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得比照本辦法之租金優惠及租期保障方式,提供權利金優惠及約期之保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