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6條 法規: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6條 農產品經營者承租第二條所定土地所涉履約管理事項,應優先適用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規定者,依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國營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