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第2條 法規:承租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作有機農業使用優惠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之土地,為依法可供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等有機農業使用之公有或國營事業土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