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7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2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六千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經營認證業務,或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許可展延而經營認證業務。二、認證機構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所為停止受理新申請認證案件之處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