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23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有機農產品管理 第23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檢驗,由中央主管機關準用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檢驗方法為之。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未定檢驗方法者,得依國際間認可之方法為之。前項檢驗,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檢驗機關(構)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