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業促進法 第15條 法規:有機農業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有機農產品管理 第1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公告有機農產品與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流通及販賣過程可使用之物質。除前項物質以外,農產品經營者不得使用含有基因改造產品、化學農藥、化學肥料、動物用藥品或其他合成化學品等禁用物質。農產品經營者應確保其生產、加工、分裝、流通、販賣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未含有前項所定禁用物質。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