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25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原料名稱之標示,除水及食鹽外,得以有機、有機轉型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有機轉型期原料。
- 第26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原產地(國)之標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以含量不低於百分之九十五之原料原產地(國)或含量最高之…
- 第27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驗證機構名稱應於包裝或容器明顯位置標示。但已使用驗證機構標章為標示者,得免標示。
- 第28條農產品經營業者於營利之固定場所販賣散裝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於陳列販賣處以告示牌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並展示…
- 第29條(刪除)
- 第30條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應使用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之有機農產品標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依本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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