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5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1-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5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原料名稱之標示,除水及食鹽外,得以有機、有機轉型期文字或其他符號修飾或註記有機、有機轉型期原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