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證機構依本辦法作成之紀錄及文件,應保存三年。
農產品經營業者維持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運作系統相關之紀錄及文件,應至少保存一年。
但驗證產品標示有效日期者,應至少保存至有效日期屆滿後一年為止。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21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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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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