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5條 法規: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5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時,應作成抽查或取樣紀錄,販賣場所之業者、其代表人或在場營業人員,應於紀錄上簽章確認。前項所定販賣場所人員,拒絕於紀錄上簽章,執行人員應於紀錄上記載該事實、執行時間及地點。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