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公糧業者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五章 公糧加工及撥付 第14條 公糧業者加工碾製公糧稻穀,其應繳交之糙米最低數量比率,另依契約約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