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相關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母法 第2-1條 前條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違反前項規定者,應依本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