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第9-1條 法規:農業發展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相關法規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農地利用與管理 第9-1條 為促進農村建設,並兼顧農業用地資源有效利用與生產環境之維護,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據當地農業用地資源規劃與整體農村發展需要,徵詢農業用地所有權人意願,會同有關機關,以土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方式,規劃辦理農業用地開發利用。前項農業用地開發利用之規劃、協調與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