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1條 法規: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會計目 第六章 認列及衡量 第31條 與同一交易或其他事項有關之收入及費用,應適當認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