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27條 法規: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會計目 第六章 認列及衡量 第27條 資產及負債之原始認列,以成本衡量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