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8條 法規: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四章 會計報告 第18條 會計報告依分送之對象,分下列二類:一、對內報告:由農業財團法人自行依需要訂定,供管理階層作決策之參考。二、對外報告:預算書或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及決算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