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第5條 法規: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5條 依本標準應收取之費用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收取之;申請案件需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應檢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之收費收據。依本標準收取之各項費用,應於申請人申請時繳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