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法規: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國際事務目 第6條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