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3條 法規: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設施之種類如下:一、農作產銷設施。二、林業設施。三、自然保育設施。四、水產養殖設施。五、畜牧設施。六、休閒農業設施。七、綠能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