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訂定本細則。
- 第3條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
- 第4條本場設下列課、室、農場及中心:一、繁殖技術課。二、種苗經營課。三、品種改良保護課。四、生物技術課。五、技術服務室。六、行…
- 第5條繁殖技術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種苗繁殖及產程管理等技術研發。二、健康種苗、種子品質驗證之技術開發及應用。三、種苗處理技…
- 第6條種苗經營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種苗示範推廣及種苗供應作業。二、種苗品質管制作業。三、農業機械研發及應用。四、種子調製技…
- 第7條品種改良保護課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品種改良試驗研究。二、作物遺傳資源試驗研究。三、作物遺傳及育種技術研究。四、作物抗病…
- 第8條生物技術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品種與純度鑑定技術研究及應用。二、基轉轉殖作物種苗之檢測。三、基因轉殖技術之開發及利用。…
- 第9條技術服務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植物種苗科技計畫管理。二、植物種苗科技研發成果保護與管理及運用。三、植物種苗技術推廣傳播業務…
- 第10條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 第11條本場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第12條本場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13條農場掌理下列事項:一、農場土地利用之規劃及管理。二、農場水資源開發應用研究。三、農場土地生產力改善之研究。四、作物量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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