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9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9條 澎湖發射臺掌理下列事項:一、廣播設備之架設、管理及維護。二、廣播發射傳輸系統之運作及管理維護。三、電力設備之管理及維護。四、廣播發射系統之配屬設備管理及維護。五、發射臺基地安全之防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