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節目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漁業氣象、政令宣導、海上安全資訊及海難救助等廣播服務。二、節目企劃及執行。三、委製節目與外製節目之審查及督導。四、農漁新聞資料之採錄及編播。五、農漁活動之企劃及轉播。六、漁業永續發展之廣播教育。七、其他有關節目製播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