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銷加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市場管理科:
(一)農產品運銷與市場交易有關法規、政策之研擬、修正、督導及釋示。
(二)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設立規劃案之審議、輔導及監督。
(三)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興建與相關設施改善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四)果菜、花卉等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與交易制度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五)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訊蒐集、貨源調配與穩定措施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六)市場交易相關科技試驗研發與改進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七)消費者保護及服務彙辦業務。
(八)其他有關果菜、花卉市場經營管理事項。
二、行銷輔導科:
(一)農作物產品標準化、規格化、條碼化作業與品牌建立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二)農作物產品共同運銷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三)農作物產品多元化運銷通路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四)農作物產品物流、倉儲、配送作業制度與設施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五)農作物產品國內宣傳、推廣與促銷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六)農作物產品行銷訓練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七)農作物產品行銷之研究策劃、輔導及監督。
(八)其他有關農作物產品行銷企劃、推廣及管理事項。
三、農產加工科:
(一)國產農作物產品加工事業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二)加工型農作物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三)農作物產品加工廠、加工設施與技術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四)農村釀酒事業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五)國產農作物加工產品品質驗證與品牌建立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六)國產農作物產品加工品行銷通路拓展與宣傳、廣告、促銷等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七)農作物產品加工技術研究發展之策劃、輔導及監督。
(八)其他有關農作物產品加工輔導及管理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作物生產組、農業資材組、運銷加工組、糧食產業組、糧食儲運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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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條農業資材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環境科:(一)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教育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二)安全用藥教育資…
- 第9條糧食產業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管理科:(一)糧食發展方案及法規之研擬。(二)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之…
- 第10條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收購科:(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
- 第11條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行政科:(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
- 第12條人事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
- 第13條計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單位概、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二、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預、決算之編製及各項會計業…
- 第14條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農糧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二、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分析、彙編…
- 第15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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