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材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環境科:
(一)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教育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二)安全用藥教育資材之編訂、製作。
(三)農作物農藥殘留監測與管制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四)CAS吉園圃驗證標章推廣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五)輔導吉園圃蔬果行銷。
(六)養蜂輔導工作之策劃、推動及督導。
(七)蜂產品評鑑及行銷輔導。
(八)有機農產品及認驗證之輔導。
二、農業機械科:
(一)農業機械與自動化發展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農業機械化與自動化之試驗研究、示範推廣及教育訓練等之策劃及督導。
(三)農機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四)農機補助及農機貸款。
(五)農機、自動化設備進口免稅與農用證明文件之核發及管理。
(六)農業動力用電相關法規及執行事項協調處理。
三、土壤肥料科:
(一)土壤與肥料管理相關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執行及督導。
(二)土壤、肥料相關業務之試驗研究、示範推廣與教育訓練之策劃及督導。
(三)土壤改良、環境維護與農田地力改善相關計畫之策劃及督導。
(四)有機質肥料及綠肥作物之推廣。
(五)肥料證照之核發及管理。
(六)農作物公害案件之協助查處及重金屬污染監測管制。
(七)污染農地停耕補償事宜之督導。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作物生產組、農業資材組、運銷加工組、糧食產業組、糧食儲運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組室…
- 第5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農糧產業發展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中長期農糧發展計畫方案之策…
- 第6條作物生產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雜糧特作科:(一)雜糧與特用作物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二)雜糧及特…
- 第8條運銷加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市場管理科:(一)農產品運銷與市場交易有關法規、政策之研擬、修正、督導及釋示。…
- 第9條糧食產業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管理科:(一)糧食發展方案及法規之研擬。(二)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之…
- 第10條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收購科:(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
- 第11條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行政科:(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
- 第12條人事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
- 第13條計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單位概、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二、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預、決算之編製及各項會計業…
- 第14條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農糧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二、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分析、彙編…
- 第15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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