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科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科務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協調。
五、主管文稿之初核。
六、所屬職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七、科務例行之處理及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