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
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
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之建議。
四、本署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受理及資料之審核。
五、公務機密之維護及洩密事件之查處。
六、本署陳情請願案件之協助處理。
七、專案性機關安全維護之策劃。
八、本署及所屬機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所屬機關農會倉儲查核業務之輔導及管考。
十、所屬機關農會倉儲查核人員之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審核。
十一、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作物生產組、農業資材組、運銷加工組、糧食產業組、糧食儲運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組室…
- 第5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農糧產業發展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中長期農糧發展計畫方案之策…
- 第6條作物生產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雜糧特作科:(一)雜糧與特用作物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二)雜糧及特…
- 第7條農業資材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環境科:(一)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教育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二)安全用藥教育資…
- 第8條運銷加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市場管理科:(一)農產品運銷與市場交易有關法規、政策之研擬、修正、督導及釋示。…
- 第9條糧食產業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管理科:(一)糧食發展方案及法規之研擬。(二)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之…
- 第10條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收購科:(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
- 第11條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行政科:(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
- 第12條人事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
- 第13條計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單位概、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二、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預、決算之編製及各項會計業…
- 第14條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農糧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二、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分析、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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