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署與所屬機關農糧公務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二、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分析、彙編及統一發布。
三、農糧類相關公務統計報表之編審及統計資料之提供。
四、農糧產品生產成本、農產品價格查報、農家戶口抽樣調查等農糧統計調查業務之規劃、執行、督導及分析等。
五、農糧統計資料檔案之建立、管理及應用,主要農糧產品生產及進出口量值、農糧統計要覽等統計書刊編製。
六、本署及所屬機關農糧統計調查實施計畫之研訂、輔導及審核。
七、所屬機關與縣(市)政府農糧統計業務之輔導及考核。
八、本署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及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九、其他有關農糧統計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署設企劃組、作物生產組、農業資材組、運銷加工組、糧食產業組、糧食儲運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各組室…
- 第5條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企劃科:(一)農糧產業發展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二)中長期農糧發展計畫方案之策…
- 第6條作物生產組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雜糧特作科:(一)雜糧與特用作物產業發展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二)雜糧及特…
- 第7條農業資材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環境科:(一)農藥安全使用宣導教育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二)安全用藥教育資…
- 第8條運銷加工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市場管理科:(一)農產品運銷與市場交易有關法規、政策之研擬、修正、督導及釋示。…
- 第9條糧食產業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管理科:(一)糧食發展方案及法規之研擬。(二)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之…
- 第10條糧食儲運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收購科:(一)稻米保價收購方式、價格及數量之訂定。(二)公糧稻榖收購制度之…
- 第11條秘書室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行政科:(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追蹤。(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
- 第12條人事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
- 第13條計室設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一、本署單位概、預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二、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預、決算之編製及各項會計業…
- 第15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