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資材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吉園圃班使用標章、防治紀錄之督導與抽查。
二、協助蜂產品品質抽驗。
三、協助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
四、協助農業機械及自動化推廣計畫之執行及督導。
五、農業機械補助案件協助、複核。
六、農業動力用電申請案件會勘及協調處理。
七、肥料品質管理、有機質肥料推廣、綠肥推廣面積抽查及督導。
八、協助查處農作物公害案件及重金屬污染農地復育事項。
九、協助蒐集轄區內肥料價格、供需狀況資訊。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分署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辦理分署各項業務;下設…
- 第5條作物生產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農情調查業務、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查報之協助及督導。二、農糧產品生產成本及價格調查之協助及督導。…
- 第7條運銷加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料查報、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與交易制度之輔導及執行。二、果菜共同運銷推動…
- 第8條糧食產業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稻農現金救助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
- 第9條糧食儲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稻米保價收購、違規公糧繳交之處理、雜糧保價收購、農戶耕地資料建檔、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事…
- 第10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調及辦理、施政計畫之管考、公文稽催…
- 第11條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 第12條會計室辦理下列事項:一、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有關概算、預算之編製。二、追加減預算之編審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三、單位預算之分預…
- 第13條政風室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及執行。二、分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陳報。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
- 第14條嘉義、高雄、屏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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