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物生產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情調查業務、農糧產業天然災害查報之協助及督導。
二、農糧產品生產成本及價格調查之協助及督導。
三、協助國內農糧產業經濟情勢資料蒐集及分析。
四、主要及敏感性雜糧特作、蔬菜花卉及果樹產銷資訊蒐集及預警。
五、敏感性雜糧特作產銷失衡促銷及購貯、雜糧特作產銷輔導計畫執行。
六、蔬菜花卉產銷失衡促銷及購貯、產銷輔導計畫執行。
七、果樹產業發展計畫及穩定措施計畫之執行。
八、種苗產業計畫、種苗驗證體系之執行、種子種苗檢查及取樣。
九、農糧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審定及報表編製與資料提供。
十、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本分署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分署設作物生產課、農業資材課、運銷加工課、糧食產業課、糧食儲運課、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辦理分署各項業務;下設…
- 第6條農業資材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吉園圃班使用標章、防治紀錄之督導與抽查。二、協助蜂產品品質抽驗。三、協助有機農產品農藥殘留抽…
- 第7條運銷加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料查報、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與交易制度之輔導及執行。二、果菜共同運銷推動…
- 第8條糧食產業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糧食調節措施與價格穩定計畫、稻農現金救助之執行、糧食進出口政策與管理措施之推動及執行。二、糧…
- 第9條糧食儲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稻米保價收購、違規公糧繳交之處理、雜糧保價收購、農戶耕地資料建檔、水旱田輪作、休耕資料建檔事…
- 第10條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一、上級機關指示及交辦事項之列管。二、主管會報等重要議案之彙整、協調及辦理、施政計畫之管考、公文稽催…
- 第11條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 第12條會計室辦理下列事項:一、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有關概算、預算之編製。二、追加減預算之編審及動支預備金之申請。三、單位預算之分預…
- 第13條政風室辦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及執行。二、分署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陳報。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懲…
- 第14條嘉義、高雄、屏東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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