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5條秘書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分署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及分配。三、各種重要會議之籌劃及參…
- 第16條課室主管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二、工作之分配、領導及執行進度之查詢。三、業務計劃…
- 第17條辦事處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辦事處事務,其權責如下:一、辦事處業務之督導、推動及執行。二、辦事處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之督導。…
- 第18條技正、專員、課員、技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 第19條本分署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逐級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 第20條各級主管人員、辦事處主任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
- 第21條各課室、辦事處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課室主管、辦事處主任決定之;涉及其他課室、辦事處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課室、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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