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人事室辦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四、職員服務、差假、勤惰之擬辦。五、職員考績、獎懲、訓練、進修、保障之擬辦。六、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資遣、撫卹案件之擬辦。七、職員人事資料管理、分析及運用。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