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人事規章之擬訂。
九、本局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第5條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二)本局年度施政方…
- 第6條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
- 第7條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
- 第8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三)…
-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