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
(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之管理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安全及保全系統之監督管理。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六)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及移轉。
(七)規費、經費收繳及收支款項報表之編製。
(八)員工薪津及其他各項所得之發放與代扣款事項彙辦。
(九)各項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及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十)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
(十一)本局業務有關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十二)本局新聞之發布及媒體聯絡。
(十三)人民來局陳情請願協助及協調事宜。
(十四)其他不屬各組室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公文檔案影像掃瞄及資料儲存事項。
(三)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
(四)印信典守及公文監印事項。
(五)公文稽催及管制。
(六)文書及檔案管理系統維護事項。
(七)圖書雜誌與出版品之典藏及管理事項。
(八)機要事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文書及上級交辦事項。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第5條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二)本局年度施政方…
- 第6條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
- 第7條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
-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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