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農業金融體系業務協調及聯繫。
(二)全國農業金庫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遷移、停業、復業及清理事項。
(三)全國農業金庫自動化服務設備之設置、遷移及撤銷事項。
(四)全國農業金庫管理法令之執行。
(五)全國農業金庫之管理、監督及輔導事項。
(六)全國農業金庫業務、財務與人事之考核及公股股權、代表人管理事項。
(七)全國農業金庫業務相關人民陳情及建議事項之處理。
(八)全國農業金庫檢查報告處理、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與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之追蹤及考核。
(九)全國農業金庫重大及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
(十)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業務輔導、業務與財務查核、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管理事項。
(十一)全國農業金庫對信用部辦理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管理事項。
(十二)信用部辦理需經全國農業金庫同意之授信案件管理事項。
(十三)督導全國農業金庫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實施。
(十四)農業金融機構與其他金融機構、相關金融事業聯繫、協調、配合措施之策劃及督導。
(十五)其他有關全國農業金庫之管理事項。
(十六)本組綜合性業務之彙辦。
二、第二科:
(一)信用部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遷移、停業、復業及清理等事項。
(二)信用部自動化服務設備之設置、遷移及撤銷事項。
(三)信用部業務範圍之核定及調整。
(四)信用部整頓、合併及金融重建基金存續期間相關事宜之處理。
(五)信用部管理法令之執行。
(六)信用部之管理、監督及輔導事項。
(七)信用部業務、財務及人事之考核。
(八)直轄市、縣(市)政府有關信用部管理事項之督導及聯繫。
(九)信用部業務相關人民陳情及建議事項之處理。
(十)信用部與其他部門業務聯繫、配合之策劃及輔導。
(十一)其他有關信用部之管理事項。
三、第三科:
(一)委託金融檢查機構辦理檢查事項之處理及協調。
(二)信用部檢查報告處理、違反農業金融相關法令之取締、處分及處理。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信用部檢查報告缺失事項追蹤處理之督導及聯繫。
(四)信用部違反法規及缺失事項改善情形之追蹤及考核。
(五)信用部重大及突發缺失事件之處理。
(六)督導信用部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之實施。
(七)信用部本分支機構之設立、撤銷、廢止、停業;業務範圍核定及調整事項之會辦。
(八)農業金融機構檢查相關資料之蒐集、彙整及分析。
(九)其他有關檢查事項之處理。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條本局設第一組、第二組、第三組、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各組室得視業務之需要,分科辦事。
- 第5條第一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策劃、協調及督導。(二)本局年度施政方…
- 第7條第三組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農業專案貸款政策與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農業專案貸款法令之研擬、解…
- 第8條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一、第一科:(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三)…
- 第9條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
- 第10條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
- 第11條政風室掌理下列事項: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二、本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檢舉事項之處理。三、政風興革事項及考核獎…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